自從IASB 於2008年3月公佈「減少報導金融工具複雜性」討論稿,而擬以新公報取代備受爭議之IAS 39後,適逢全球金融風暴惡化,改善金融工具會計議題也納入G20 之會議結論及建議。
IASB 爰加速作業,分3階段訂定取代IAS 39 之公報,於2009年7月公佈第1 階段之公報草案:「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並於2009 年11月12日公佈正式公報IFRS 9金融工具。
至於第2階段「攤銷後成本與減損」亦已於11月公佈草案,第3階段「避險會計」將於2010年第3季公佈草案。
此3階段取代IAS 39之公報訂定,連同除列之修訂(已於2009年3月公佈草案)預計於2011年第2季全部完成。
由於金管會已宣佈我國企業採用IFRS 時程,大多數金融保險業係納入2013年起首波適用之行業,而以金融工具為主要營業項目之金融保險業受上述公報影響最大,故應當特別注意IFRS 9所帶來之衝擊。
引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此外,資誠還提供大家下載整本談IFRS9的PDF檔
勤業的文章則出現在工商時報中,為文《IFRS 9中預期損失模型 應適當監控》
其中提到
為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備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下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包含減損)之規定,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09年11月5日發布之IFRS 9『金融工具:攤銷後成本及減損』修訂草案已完成公開對外徵詢意見,預計將於2010年下半年定案,並將於2013年或更晚正式適用。
相較於IAS 39之「已發生損失模型」,IFRS 9草案下之「預期損失模型」,因大量依賴企業本身對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使得預期損失模型較已發生損失模型更為主觀,也因此於評估過程中採取適當地監控措施是必要的……在預期損失模型下,當預期信用損失改變時,將需重新計算當期有效利率。且浮動利率放款之有效利率計算較為複雜,因為其考量的不只是預期信用損失的改變,還包括利率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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