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IFRS 9將影響我國34號公報修正方向

工商時報王信人報導:資誠會計師黃金澤19日表示,金融資產的會計準則39號公報(IAS39)修正案已經出爐,正式定名為國際財務會計準則第9號公報(IFRS9 ),企業必須在持有的開始時,依金融資產的營業模式與現金流量來分類,避免公司負責人操縱財務報表。


此外,未上市櫃股票改用「公平價值」衡量,並列入當期損益表,將對創業投資公司的財務報表的影響很大。

全球金融風暴引發市場對公平價值會計的爭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壓力下,修改金融工具重分類原則,但也產生認列到損益表的例外規定,造成不同銀行間的資產負債表難以比較。因此,要如何修改會計原則成為G20高峰會的議題。

IASB依據G20的建議,正式發布IFRS 9之金融工具的分類與衡量,這將影響我國34號公報的修正方向,金管會已決定2013年上市櫃公司要全面導入IFRS,所以我國上市櫃公司從2013年起實施。

黃金澤表示,IFRS 9規定,公司持有金融資產之目的,必須在一開始就分類,依金融資產的「營業模式」及合約現金流量特性去分類,分為三大類:

一、如果收取本金與利息的現金流量與營業模式接近傳統商業銀行的放款,則歸屬於「攤銷後成本」類,不影響損益表。

二、如果持有的股票屬於是交易性質,營業模式為投資銀行,則屬依「公平價值」來衡量的類別,變動進入損益表,影響當期財報。

三、公司如果持有股票的目的為「策略性投資」,則只有股利進入損益表,其餘的價格變動,或者未來處分出售,都列在股東權益項下,不進入當期損益,此一規定的可以有效避免公司負責人利用主觀意圖分類,操作財報。

也因為上述的分類方式改變,新產生三個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之差異:

一、未上市櫃股票依公平價值衡量,會產生未實現損益,在財報上進入損益表,但是在稅務上不被承認。

二、由於報強制企業必須在金融資產營業模式改變時予以重分類,可能發生未實現的損益,而稅務會計不會承認。

三、策略性投資的股票出售後,已實現的利得,在財會上不會重分類到損益表裡,不會有利得,但是在稅務會計上卻是要繳稅。

(轉自工商時報

同上面所討論的議題,以下則是經濟日報吳碧娥的報導,使用的文字有些差異,看讀者愛看哪個版本了!

接軌IFRS 9 金融業財報應變 Date of Release: 2009/11/20

台灣將在2013年起以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編製財報,金融業未來也將適用IFRS第9號公報金融資產會依照「營業模式」重分類,策略性投資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也要按「公平價值」衡量,將直接影響財報損益。

公平價值會計在金融風暴後的爭議目前大致塵埃落定,依照G20建議,國際會計處理準則的IAS 39號「金融工具會計公報」,將分成三個階段修訂:

第一階段先針對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進行規範,並正式發布「IFRS第9號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

第二階段則是「金融工具攤銷後成本及減損公報」,已在今年10月底發布修正草案,

只剩第三階段的避險會計尚未公布。

針對已經正式發布的IFRS第9號公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金澤表示,此公報最重要的改變,是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標準,以後只要營業模式改變,金融資產的分類全都要跟著改變。

舉例來說,傳統商業銀行放款的目的是收取本金或利息,並獲得合約的現金流量,金融資產多半會分類在「攤銷後成本」;若像投資銀行放款的目的是賺取利差,則會分類到「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項目。

例外的是,如果是策略性投資股票,不管是否為上市櫃股票,都要用公平價值衡量,而且損益不用分類至當期損益,唯獨股利的部分,還是要進入當期損益表。

黃金澤強調,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價值以前不用反映在損益表上,未來一律改用「公平價值」衡量,將會影響公司財報損益。

如果公司轉投資非常多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適用IFRS第9號公報後,業外轉投資收入的價值就會瞬間增加,公司股價和每股獲利都會受益。

依照新IFRS 9規範,企業可能會產生新的三種可能的財稅差異:

一是未上市櫃股票公平價值衡量會產生未實現損益,在財報上會進損益表,但是在稅上則不會承認未實現的損益。

二是由於此公報強制企業必須在金融資產營業模式改變時予以重分類,可能發生未實現的損益,因此也會產生財稅的差異。

三是股票策略性投資已實現的利得,並不會重分類到損益表裡,所以財報上不會有利得,但是在稅上卻是有利得就必須要報稅,值得企業留意。

引用了這麼多,沒想到,資誠自己根本是有發新聞稿的!!!應該看起來比較完整吧~ (不想貼了,飲恨中...請讀者自己點去看詳細!)

IFRS 9 新修正方向 產生三大財稅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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