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選擇性豁免涵蓋了那些IASB認為追溯適用將太過困難,或其可能導致成本超過對使用者效益之準則。這些豁免是可供選擇的,企業可以選擇任一、全部、或完全不採用之。該可選擇性豁免為:
- 事業合併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保險合約
- 以公平價值或重估價視為不動產、廠房與設備及其他資產之應有成本
- 租賃
- 員工福利
- 累積換算差異
- 對子公司、合資及關聯企業之投資
- 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資產與負債
- 複合式金融工具
- 已認列金融工具之指定
-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原始認列時之公平價值衡量
- 屬於不動產、廠房與設備成本一部分之除役負債
- 特許服務交易安排
- 借款成本
- 由客戶移轉之資產
- 會計估計
-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除列
- 避險會計
- 不具控制力股權之部分會計處理
IFRS1並要求企業提供先前一般公認會計準與IFRS間之特定調節資訊。
引用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小手冊《掌握IFRS-精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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