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為主要財務報表之一(其餘為綜合淨利表與資產負債表)。其表達「現金和約當現金」按類別(即營業、投資和籌資)在特定期間內的產生及使用。其亦提供報表使用者於評估企業產生與運用現金之能力之基礎。
營業活動為企業產生收入之活動。投資活動為取得與處分非流動資產(包括事業合併)及非屬約當現金之投資。籌資活動則涉及權益及借款之變動。
對於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管理當局可以採用直接法(現金收入總額/支出總額)或間接法(淨損益調整非營運與非現金交易,及營運資金之變動)來表達。
除非符合特定條件,否則投資及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應以總額分別表達(即現金收入總額與現金支出總額)。
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影響數之彙總,即為該期間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之變動數。
股利與利息收付所產生之現金流量應按一致的基礎分類,並按活動的性質適當揭露。與所得稅有關的現金流量,應歸類並分別揭露於營業活動項下,除非其可特別歸屬於投資或籌資活動。
重大非現金交易應分別予以揭露(例如發行權益以取得子公司,或透過融資租賃取得資產)。
非現金交易則包括減損損失與其迴轉、折舊、攤銷、公平價值利益與損失,及認列於損益表之準備的提列。
引用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小手冊《掌握IFRS-精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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