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期後事項與財務承諾-IAS 10

通常在實務上,財務報表編製者自資產負債表日後,需要一段時間以完成財務報表的編製並取得其發布之核准,因此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與財務報表核淮發布日之間所發生的事項(即「期後事項」)應如何反映在財務報表之中,則產生相關的疑問。

期後事項可以分為「調整事項」及「非調整事項」兩種。調整事項是指該事項能更進一步證明於資產負債表日已存在之情況,例如,在期後才決定在年底前已出售資產之對價。非調整事項則是指資產負債表日之後才產生之情況,例如,在年度結束後宣佈某部門將停止營運之計畫。

只有在發生「調整事項」時(或有事件顯示企業整體之繼續經營假設已不再適當時),得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相關資產及負債的帳面價值。而對於重大之非調整期後事項,例如發行新股或是重大之事業合併,則予以揭露。

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報核准發布日之間所宣布發放之股利,並不會被認列為年底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但相關的股利細節仍應予以揭露。

企業應揭露財務報表之核准發布日,以及核准發布報表者。另外,若企業之業主或其他人士在財務報表發布後有能力更改財務報表時,企業也必須揭露這項事實。

引用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小手冊《掌握IFRS-精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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