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遠東人月刊所寫的: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是國際會計準則基金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IASC)之準則制定組織,由來自9個國家,共14位委員(12位全職及2位兼職委員)所組成的一個組織;這些委員都有豐富的專業背景及素養,有些委員同時負責與各國之會計準則訂定者間之聯繫,以便促進各國之會計準則間之融合。
各委員之選任,不一定以各地區代表為原則,可是理事必需確認IASB不會被任何特定的地區性利益團體所控制左右,委員之任期是五年改選之。
因此,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制定發布的會計準則,即稱為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
而依照Yahoo知識堂,則是如下: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IASB) 所頒佈的,一項全球公認的易於各國在跨國經濟往來時可以執行一個標準的制度, 用於規範全世界範圍內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會計運作的指導性原則,使各國的經濟利益可在一個標準上得到保護,不至於因參差不一的準則導致不一樣的計算方式而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至今已經推出 41 項,且在不斷的修訂和完善中。
參考網站:www.hoseaworldwide.org
MBA智庫百科則是解釋如下: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是指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制定的《財務報表編製與列報框架》(以下簡稱《框架》)及其它準則、解釋公告。
許多現行IFRS體系中的準則以其舊稱“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IAS)” 而廣為人知。IAS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IASC)於1973至2001年間頒佈。2001年4月,新成立的IASB決定保留並繼續修訂此前頒佈的IAS,以後新制定頒佈的準則則統稱為IFRS。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是一系列以原則性為基礎的準則,它只規定了寬泛的規則而不是約束到具體的業務處理。
到2002年為止,大量的國際會計準則提供了多種可選的處理方法;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改進方案是儘量找到並減少同一業務的可選處理方案。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包括廣義和狹義兩方面的含義。狹義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是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現時以新編號發佈的一系列公告,區別於理事會的前身——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所發佈的國際會計準則系列。
廣義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是指一整套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公告,包括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批准的準則和解釋公告、及由理事會的前身——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批准的國際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公告。
BTW,曾經問過一位懂IFRS的傢伙,他說:「以前會計都是搞美國那套,而歐洲發展出自己一套,並在近幾年廣為各國所用,連美國都要跟進了!IFRS是比較原則性的會計原則,只定大方向,不做細部規定」
參考專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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