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股份基礎給付-IFRS 2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係指企業取得商品或勞務之交易,其對價係以本身之權益商品(或企業母公司或相同集團之其他企業)(「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或現金(或其他資產)支付,該現金(或其他資產)之金額由企業本身之股票價格或價值決定(「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本準則最普遍之運用是員工股份計畫,如股份選擇權計畫。然而,企業有時亦藉由股份基礎給付,支付其他費用如專業費用及購買資產。


在IFRS 2「股份基礎給付」下,其會計處理是基於權益商品之公平價值。因為需使用複雜模型計算選擇權之公平價值,及計畫之多樣性與複雜性,故此類交易之會計處理可能是困難的。除此之外,本準則要求大量之揭露。其會計處理之結果通常是減少報導之淨利,尤其是大量使用股份基礎給付作為部份獎酬策略之企業。

涉及股份基礎給付之所有交易應在既得期間適當的認列為費用或資產。

對於取得員工勞務之權益交割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係以給與日公平價值衡量;對於非員工交易係以企業認列商品或勞務之日,所取得商品或勞務之公平價值衡量。若商品或勞務之公平價值無法可靠估計-如員工勞務或在商品或勞務無法明確辦認之情況下-企業應使用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平價值。自IFRIC 8「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範圍」於2006年1月發布後,管理階層需考量是否存在任何企業已取得或即將取得之無法辨認的商品或勞務,這些也必須依IFRS 2衡量。
一旦給與日公平價值已決定,權益交割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不再重新衡量。

現金交割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處理並不相同,即現金交割獎酬係依負債之公平價值衡量。該負債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及交割日重新衡量,公平價值之變動認列於損益表。

引用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小手冊《掌握IFRS-精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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