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關係人包含:
- 子公司
- 兄弟公司
- 關聯企業
- 合資投資
- 該企業及其母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包含與其關係密切之家庭成員)
- 對該企業有控制力/聯合控制力/重大影響力之個體(包含與其關係密切之家庭成員)
- 退休給付辦法
如在財務報表中別處未予提及,則需揭露最終母公司之名稱。無論是否與企業個體有發生交易,均需揭露其中間及最終控制者(可能為單一個體或一群組個體)之名稱。
如與關係人有發生交易,管理階層需揭露該交易之性質、金額、未結清餘額及其他有助於閱讀者理解報表之資訊(如交易數量及金額、未結清餘額及訂價政策)。關係人交易應分別依照關係人類別及主要交易類型予以揭露。在不影響財務報表閱讀者於理解關係人交易對於企業之影響的情況下,類似性質之項目則可予以彙總揭露。
關係人交易條件僅在能驗証之情況下,聲明其係按常規交易進行。
引用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小手冊《掌握IFRS-精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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