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農業-IAS 41

農業活動係指在適當管理下,將生物資產(活性動植物)轉化、收成以供出售,或轉換為農產品(生物資產之收成品)或轉換成其他額外生物資產之生物轉化過程。

所有生物資產應按公平價值減除預計銷售費用(於2009年1月以前係指「銷售點前成本」)予以衡量,帳面價值之變動則記入營業活動所產生之損益內。由企業之生物資產收成之農產品則以其公平價值減除截至收成時點之預計銷售費用衡量。

預計銷售費用包括中間人和經銷商之佣金、管理機關和商品交易所之徵收費用,及移轉之交易稅及其他稅金。預計銷售費用並不包括運費或其他將資產運至市場所必需之費用。

公平價值係按適當可取得之報價衡量。然而,若該生物資產或收成農產品並無活絡的市場,公平價值可用以下幾種方式決定之:最近一次交易價格(在此筆交易日期與資產負債表日之間,經濟環境並無重大變動之前提下);相似資產之市場價值並調整該資產差異的結果;及該產業之衡量基準,例如:每出口貨櫃、每蒲式耳、每公頃表示之果園價值,和以每公斤肉品表示之牲畜價格。當這些資訊都無法取得時,企業應以該資產之預計淨現金流量,按目前市場利率折現衡量其公平價值。

引用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小手冊《掌握IFRS-精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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