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IAS 1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即固定資產,或簡稱PPE)之認列條件為該資產之成本能可靠衡量,且企業有可能從該資產得到未來經濟效益。


PPE於原始認列時以成本入帳,此成本包含取得資產時所支付對價的公平價值(減除折扣與折讓),以及其他為使該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前之直接可歸屬成本(包括進口關稅及不可退款之進項稅額)。

直接可歸屬成本包含場地整理費、運費、安裝費、其他相關專業費用,以及估計之未來拆除與場地清除還原費用(以該相關成本有認列負債準備者為限)。各類的PPE得以歷史成本減去累計折舊與任何累計減損損失來衡量(成本模式),或是以重估成本減去累計折舊與後續的累計減損損失來衡量(重估模式)。PPE之可折舊成本(為成本減去預估殘值)須採有系統之方法按其耐用年限認列折舊。

PPE的後續支出若符合資本化的條件,則可認列為帳上之資產。一項PPE可能是由數個具不同使用年限的部位所組成,此時折舊費用應依照各部位的使用年限分別計算。當某部位組成項目被替換,若新購入的部位符合資本化的條件時,應予以資本化,而被替換之舊部位的帳面價值,則須從帳上除列。

在資產的使用年限期間內,定期性的主要檢驗或是維修支出,若符合資產的認列條件時,便得以資本化,而被替換之部位須從帳上除列。

IFRIC 於2009年1月發布IFRIC 18「由客戶移轉之資產」,其中釐清當客戶移轉PPE給企業作為提供後續相關服務之用的會計處理。這號解釋令對於自2009年7月以後由客戶移轉之資產開始推延適用,此號解釋令尚待歐盟背書。

借款成本

修訂後的IAS 23「借款成本」(即2007修訂版)取消了過去企業對直接可歸屬於取得、生產、或建造符合認列條件資產之借款成本選擇予以資本化或費用化之會計政策選項。修訂後的IAS 23要求所有能直接歸屬於取得,生產,或建造符合認列條件資產之借款成本都必須資本化。
修訂後的IAS 23對會計年度於2009年1月1日起或之後之企業生效,企業可選擇提早適用。

引用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小手冊《掌握IFRS-精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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